双肩包厂家,目前中国触及箱包商品的强制性规范主要是有关纺织和皮革资料安全的强制性规范,主要有GB18401-2002《国家纺织商品根本安全技能规范》、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定量》和GB19340-2003《鞋和箱包用胶粘剂》等三个规范。
一、GB18401-2002《国家纺织商品根本安全技能规范》
《国家纺织商品根本安全技能规范》是强制性国家规范。该技能规范所指的纺织商品包含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技能或再经缝制、复合等技能而制成的商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它规则了纺织商品的根本安全技能需求、实验办法、检验规矩及施行与监督,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出产、销售和运用的服用和装修用纺织商品,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因而该技能规范适用于箱包商品。技能规范规则的根本安全技能需求是指为确保纺织商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根本的需求,并将纺织商品分为三类,一是A类商品,即婴幼儿用品,指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运用的纺织商品;二是B类商品,即直触摸摸肌肤的商品,指在穿戴或运用时,商品的大多数面积直接与人体肌肤触摸的纺织商品;三是C类商品,即非真触摸肌肤的商品,指在穿戴或运用时,商品不直接与人体肌肤触摸、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肌肤触摸的纺织商品。箱包商品归于C类商品,即非直触摸摸肌肤的商品。该技能规范规则的C类商品的技能需求包含: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300mg/kg,pH值在4.0-9.0之间,不得富含在复原条件下可分解出23种芳香胺的偶氮料,没有异味,耐水(变色、沾色)、耐酸汗渍(变色、沾色)、耐碱汗渍(变色、沾色)和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小于3级。
二、GB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定量》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定量》是强制性国家规范,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规则了日用皮革和毛皮商品有害化学物质定量和检查办法,并将皮革和毛皮商品分为三类,一是A类商品,即婴幼儿用品,指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运用的皮革和毛皮商品;二是B类商品,即直触摸摸肌肤的商品,指在穿戴或运用时,商品的大多数面积直接与人体肌肤触摸的皮革和毛皮商品;三是C类商品,即非真触摸肌肤的商品,指在穿戴或运用时,商品不直接与人体肌肤触摸、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肌肤触摸的皮革和毛皮商品。箱包商品归于C类商品,即非直触摸摸肌肤的商品。该规范规则的C类商品的技能需求包含: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300mg/kg,不得富含在复原条件下可分解出23种芳香胺的偶氮料。